近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的一场公开辩论会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在发言中呼吁国际社会抓紧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全力延缓气候变暖,遏制海平面快速上升趋势。
而过去一年里,气候变化在全球各地引发极端天气事件,也持续引发关注。
2022年夏季北欧国家遭遇自1844年以来最高温度,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死亡谷地区最高气温突破54.4℃,北极将可能于15年内出现“夏季无冰”,斐济和瓦努阿图等太平洋岛国宣布进入气候紧急状态,全球愈加频繁的特大洪涝和旱灾不再“百年一遇”;我国也于2022年8月出现打破多项纪录的极端性高温热浪,致河流断流,水库干涸,山火频发,用电负荷连续超历史极值……
种种迹象表明,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没有在新冠疫情期间让我们“喘一口气”,甚至有影响程度继续加深、影响面不断扩大、作用机制复杂化之势。
中国一直是气候变化应对的积极参与者。中国没有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其历史人均累计碳排放不仅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也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作为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大国,中国勇挑重担,成为新时期多个低碳领域的重要引领者。
尤在近年“双碳”目标的推动下,应对全球气候危机,中国正在“以变应变”。
应对气候变化需全球有效行动
多份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愈发严重。
如世界气象组织在《2022年全球气候状况》临时报告中指出,随着温室气体浓度不断上升,热量不断累积,过去8年已步入有记录以来最暖8年的轨道,且全球变暖仍在继续。2022年的极端热浪、干旱和毁灭性洪水影响全球数百万人,造成数十亿美元损失。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评估报告亦指出,2011-2020年,全球变暖增温速度显著,比过去两千年来的任何时候都快。由于人类排放,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持续上升,二氧化碳浓度处于200万年来的最高水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的浓度达到80万年来最高水平。随着全球变暖,热浪、强降雨和干旱将继续变得更加严重和频繁,多种极端天气事件同时或接连发生的可能性有所增加。
此等严峻之形势,理应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共识”,立即和有效采取行动,而不仅仅是宣言和条例。然而,近些年的气候变化谈判历程反映了问题的复杂性和多维度。
时间回到1992年,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通过为标志,国际社会正式开启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此后几十年中,国际社会利用大量资源来谈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以遏制全球碳排放增长趋势,如每年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大会(COP)。该会议旨在召集各国讨论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策略和方案,是全球规模最大、参与最广泛和影响力最高的气候峰会。
2015年,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近200个缔约方达成《巴黎协定》,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标”,即在本世纪末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水平之上2℃以内,并努力实现1.5℃的理想控温目标。协定签署后,许多国家和城市陆续提出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
但据联合国环境署最新报告,按目前行动力度继续下去,到本世纪末,全球气温将上升2.4-2.6℃。最理想情况下,无条件全面落实国家自主贡献和额外的净零排放承诺,也只能做到升温1.8℃。“但基于当前的排放量、短期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长期净零目标之间的差距,实现这个目标就目前而言并不可信。”
2022年11月20日,延期两天后,第27次缔约方大会(COP27)在埃及沙姆沙伊赫落下帷幕,结束了为期两个星期的艰难谈判。此次大会有100多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参与,共商气候变化应对之策。但笼罩在全球能源危机加剧和寻求疫情后经济复苏的氛围下,本次会议并未在《巴黎协定》基础上提出更多雄心勃勃的计划。
如在将本世纪全球升温限制在1.5℃、逐步淘汰燃煤发电、取消化石燃料补贴等的措辞上,本届大会与前几次大会相比可以说是并无二致,颇有“维持”和“推动”的色彩。此外,之前由发达国家承诺的“千亿资金支持计划”未兑现而引起的政治互信问题,也未得到有效解决。
但也有亮点值得关注。比如,在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的问题认定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建立新的供资安排和专项基金的决定,可以用于协助脆弱国家应对日益严重的气候损失(即气候变化带来的生产经济损失)和损害(如气候灾害下道路、房屋建筑等实体的破坏),具有开创性。但具体如何“定损”和“筹款”,并将之纳入决策和政策制定,道路依然很长。
“双碳”目标下,中国“以变应变”
如何监督落实各国的碳中和目标也成为大会关注的焦点。
气候变化作为一种全球性问题,几乎全方位地影响着各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是21世纪全球治理的关键一环。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3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碳中和”承诺,其中部分国家已围绕减排正式立法。比如英国于2019年6月修订其《气候变化法案》,正式将2050年净零碳排放目标纳入本国法律。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并未就碳中和制定明确的减排路线图和行动方案,其执行效果成疑。由于在碳捕集方面开发受阻,哥本哈根放弃了2025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意味着其“零碳城市”进程将推迟。2022年全球能源危机下,欧洲多国调整既定能源政策,重启煤电,也为全球碳中和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
相比之下,中国一直是气候变化应对的积极参与者。中国没有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其历史人均累计碳排放不仅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也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但作为发展中国家阵营的大国,中国勇挑重担,成为新时期多个低碳领域的重要引领者。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即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是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长期政策信号,不仅将推动本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将对全球1.5℃控温目标做出巨大贡献。
言必行,行必果。目前,中国已构建起“1+N”政策体系,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生活消费等多领域多部门共同发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值得关注的是,COP27会议期间,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进展报告(2022)》,展现出了中国近年在气候变化减缓方面取得的亮眼“成绩单”。如2021年,中国的碳排放强度(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了3.8%,比2005年累计下降50.8%;2021年,中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均居世界前列,全社会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25.5%。
这一系列的成绩得益于近年在“双碳”目标推动下,中国在气候变化应对布局上做出多项重要升级转型,“以变应变”。
其一,低碳绩效考核的目标转型,即逐步从“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强度双控”优化过渡到“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双控”,建立起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对地区和行业低碳发展有重要的导向性。其二,从能源环境约束到高质量发展的思路转型,即以降碳为导向,充分利用中国市场优势、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通过创新驱动经济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后疫情时代全球绿色产业革命和经济绿色复苏。其三,从单一减排到协同减排的策略转型,即实现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福祉提升紧密结合,以降碳牵引生态环境质量的重大改善,实行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其四,从重点行业领域过渡到全社会系统降碳的行动转型,即通过全局性谋划来提高各部门协作效率,施加更全面的政策来撬动生产制造、交通运输、居民消费等多环节的减排行动。
需要更多“优等生”和“实干家”
作为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在应对气候变化之役中,城市是其中一个主战场。
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曾有统计,城市消耗了全球78%的能源,排放超过60%的温室气体,但其只占地球表面不到2%的面积。受人口密度过高、依赖化石燃料、绿色空间减少等因素影响,城市人口极易受到气候变化影响。对此,全球多个城市陆续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其应对步伐需跟上人口增长和气候变化的速度。
对中国而言,城市尺度如何落实“双碳”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我认为首先应尽快“摸清家底”,搭建统一城市碳源碳汇数据平台与评估体系。
目前,城市与城市群的绿色低碳发展已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对于打赢“双碳”全盘战役十分关键。摸清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家底,是当下做好城市减排的首要一步。对此,城市应率先建立起权威可靠的排放数据平台和评估体系。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评估减排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也有助于中国获取气候变化应对的“第一手”权威依据。建立公开透明的数据库和评估体系,在全球减排合作中也非常重要,有助于中国优先建立起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目前,中国已有多个研究机构建立了碳数据集。如中国碳核算数据库(CEADs)建立了省市级分部门的碳排放清单,全球近实时碳排放数据库(Carbon Monitor)结合近实时碳数据和空间卫星观测手段实现全球碳监测。我所在的研究团队也和生态环境部环科院、北京师范大学联合研发了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库(CPCD),涵盖原材料获取、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的产品温室气体排放,为企业、园区和城市碳管理提供支撑。下一步,需加强“双碳”目标导向下的数据平台与评估体系研发,突破数据和技术瓶颈,从定量化走向信息化、智能化。
其次,还应注重“同向而行”,制定动态、易追踪和包容性强的减排目标。
“双碳”目标是统筹全国的目标,但在具体执行上需分解到区域和城市的明确减排目标,以此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减排计划,促使全国减排工作同向而行、步步为营。
对此,首先要设立动态、易追踪和包容性强的城市及城市群减排目标。目前,尽管相当一部分城市都表明了气候应对态度,但气候目标还不够清晰可循,并缺乏可比性和协调性的考量。如果目标没有可比性,就无法分辨各地减排决心和努力的差异,如果目标缺乏统一协调性,就不利于保证各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和均衡性。
其次,还要推动目标形式的适时转变。在特定发展阶段,碳强度是一个显示经济去碳化的有用指标,并为城市气候变化应对提供了灵活性与可操作性。但从长远来看,从强度减排目标过渡至绝对减排目标十分重要。我们的研究表明,中国部分大城市和城市群多个产业发展已开始实现与碳排放脱钩,展现了经济发展与降碳的“共赢”路径。下一步,可继续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目标,压实城市的减排行动。
此外,还应主张“公平高效”,构建城市群一体化的碳减排责任划分准则。
这是因为,基于不同视角(如生产侧和消费侧)的碳排放核算可能存在明显差异,进而会影响对于减排责任的认定。此外,由于城市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居民收入等差异,社会因素(如人口数量)和经济因素(如地方生产总值)下的责任划分也存在较大分歧。
面向城市低碳可持续发展,应做好顶层设计,整合生产侧和消费侧等多个核算视角和经济社会指标下的“碳账户”,设计城市群一体化的碳减排责任划分准则。
我们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发现,珠三角核心城市、港澳和其他城市间经济发达程度和人均碳足迹水平差异较大,应平衡好减排的效率和公平性,才能提高地方降碳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其中,识别大湾区城市间的“碳排放外溢”十分重要。
历史经验提醒我们,气候问题是全球性的,污染产业转移不是解决碳排放问题的“良方”。应建立健全产业转移协调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发挥头部企业和总部的节能减排辐射效应;同时,加强城市间绿色技术合作和减排行动协作,促进核心城市率先走出低碳生产和绿色消费模式。
总而言之,应对气候变化和降碳行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城市、企业、个人和产品等方方面面,面对复杂形势“以变应变”,面向长期目标久久为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COP系列会议的每年召开,无论成果多寡,都在有力地告诫我们,气候变化应对和适应需要数年如一日地持续用功,需要更多的“优等生”和“实干家”,需要每个国家、每个城市、每个人朝着同一个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