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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津贴怎么算出来的(生育津贴详解)

时间:2024-07-18 14:45:38

曾经,我国是一个需要通过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剩的国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生育率不断的降低,国家将面临人口危机,国家政策也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然而,即便如此,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仍然不高,这与目前教育资源相对稀缺,养娃成本过高,及女性产育期间面临的职场问题等有关。这里我们就来谈谈女性生育期间能享受的生育津贴具体规定。


什么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为保障女性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六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每月缴纳生育保险,当有员工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用,由此来保障女职工的权益。但是,由于早期政府直接对个人进行发放生育津贴,发现个人对接政府部门的情况下流程比较混乱而且会导致办理程序变慢,因此,后期改成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这又引发了用人单位克扣生育津贴等情况。

针对用人单位降低缴费基数或者克扣生育津贴导致女职工生育期间收入降低的问题。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如《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而言之,无论如何,女职工生育都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其产假期间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其正常上班期间工资。若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支付,若生育津贴高于其工资,单位不得克扣,若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工资,则由单位补足。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则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自行承担发放。

最后,假设生育之后未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