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并不是事业人员,更无法享受编制待遇。街道办由当地民政部门管理,而事业单位由编制部门管理,编制也由编制部门统一分配或调剂。街道办不属于编制部门管理,所以没有编制。
虽然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但街道办属于公益岗位,其工作人员也大多以临时工、合同工为主,并不是说只有正式工或编制职工才是财政供给。
街道办还有部分项目人员,比如地区招考的“进村进社”人员。虽然规定服务期满后就可以自主择业,但为了补充基层力量,这类社区人员服务期满后,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会成为正式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如果有空余编制可以直接调剂使用,如果暂时没有空余编制,单位会承诺优先使用
除此之外,还有少部分管理层干部。这些管理层原来是乡镇的正式干部,因工作需要下沉到街道办工作,其编制和人事档案都在原单位。